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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虚拟的天堂中沉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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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3 Jul 2009 02:35: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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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茫茫十年 网络文学主流化仍旧“南柯一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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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3 Jul 2009 02:35:12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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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谈到网络文学，笔者不由想起了当年读痞子蔡《第一次亲密接触》以及慕容雪村《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时的激动，大学毕业后近五年时间，我几乎不怎么阅读网络文学，更多的是读一些经管、职场类的书籍，但几个月前还是再次与网络文学接触了一把，一是用汉王的电纸书看了当年明月写的《明朝那点事》，在电脑前用三天时间把南派三叔流散到自己博客上的《盗墓笔记》基本看了个完；二是日前参与了赛迪网举办的一期线下博客互动访谈，邀请了红袖添香的总编辑毕建伟、畅销书《不认输》作者宋丽晅，以及博集天卷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的嘉宾与IT网络博客一起聊网络文学。
针对网络文学，笔者有两点感触：
一是网络文学已经告别了当年的“纯情”时代，走向了复杂。
之所以说告别了当年的“纯情”时代，有两层含义，首先是网络文学的题材、风格、叙事等都不再仅仅局限于爱情、言情类，而是和武侠、历史、盗墓、穿越等形成了众多分类，其次是网络文学的作者，写作的动力或动机也不再仅仅满足于分享、交流与沟通，而是已经趋向于利益化、市场化，属于榕树下网络文学的那个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史；
二是网络文学仍旧未能成为主流。
首先，从赢利模式上看，无论是网络收费阅读、手机阅读还是传统出版发行，甚至拍摄影视，成功者寥寥无几，而且从主流化或者说成功的路径上来看，网络文学往往是红于网络、火于网络，但却商业化于线下的出版发行等版权交易，无论是网络两分钱千字阅读或是三分钱千字阅读机制，都没有能够造就出一个纯粹依靠网络码字而活着的群体性职业，从毕建伟先生的数据来看，迄今红袖添香每月发给作者的分利也就三百万，分摊到1000个作者，也就人均3000元，其实真的不多；
其次，从文学地位上看，网络文学仍旧没有进入主流传统文学作家以及行业协会的法眼，仍旧游荡在自娱自乐的田地间，其实网络文学倡导的是全民写作、全民阅读与全民互动，这一点是传统主流文学所难以匹及的，但问题是，无论是资源配比或是话语权的掌握上，与传统文学相比，网络文学充其量是个补充；
最后，从产业链的构建上看，无论是红袖添香、起点中文这样的网络文学网站，或是磨铁、博集天卷等图书出版商、甚至是网络作家，都希望网络文学成为下一个掘金点，但问题是，现今看来，一部网络文学的畅销或者走红，仍然具有偶然性，网络文学离产业化、规模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年的安妮宝贝、今何在、李寻欢、宁财神、慕容雪村等，从现今的职业属性上看，或许都已经抛弃了网络而回归了传统，或许网络文学主流化本身就是“南柯一梦”。
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
联系方式如下：
MSN:zhaofujun@hotmail.com
QQ:43471982
mail:zhaofujun_1981@163.com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color: #ff0000"><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出处：</span></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ff0000"><span style="font-size: small">NBC</span></span></a><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f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 </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谈到网络文学，笔者不由想起了当年读痞子蔡《第一次亲密接触》以及慕容雪村《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时的激动，大学毕业后近五年时间，我几乎不怎么阅读网络文学，更多的是读一些经管、职场类的书籍，但几个月前还是再次与网络文学接触了一把，一是用汉王的电纸书看了当年明月写的《明朝那点事》，在电脑前用三天时间把南派三叔流散到自己博客上的《盗墓笔记》基本看了个完；二是日前参与了赛迪网举办的一期线下</span><a href="http://blog.ccidnet.com/zhuanti/wlwx/wlwx.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3d7db3">博客互动访谈</span></a><span style="font-size: small">，邀请了红袖添香的总编辑毕建伟、畅销书《不认输》作者宋丽晅，以及博集天卷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的嘉宾与IT网络博客一起聊网络文学。</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针对网络文学，笔者有两点感触：</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是网络文学已经告别了当年的“纯情”时代，走向了复杂。</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之所以说告别了当年的“纯情”时代，有两层含义，首先是网络文学的题材、风格、叙事等都不再仅仅局限于爱情、言情类，而是和武侠、历史、盗墓、穿越等形成了众多分类，其次是网络文学的作者，写作的动力或动机也不再仅仅满足于分享、交流与沟通，而是已经趋向于利益化、市场化，属于榕树下网络文学的那个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史；</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二是网络文学仍旧未能成为主流。</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首先，从赢利模式上看，无论是网络收费阅读、手机阅读还是传统出版发行，甚至拍摄影视，成功者寥寥无几，而且从主流化或者说成功的路径上来看，网络文学往往是红于网络、火于网络，但却商业化于线下的出版发行等版权交易，无论是网络两分钱千字阅读或是三分钱千字阅读机制，都没有能够造就出一个纯粹依靠网络码字而活着的群体性职业，从毕建伟先生的数据来看，迄今红袖添香每月发给作者的分利也就三百万，分摊到1000个作者，也就人均3000元，其实真的不多；</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其次，从文学地位上看，网络文学仍旧没有进入主流传统文学作家以及行业协会的法眼，仍旧游荡在自娱自乐的田地间，其实网络文学倡导的是全民写作、全民阅读与全民互动，这一点是传统主流文学所难以匹及的，但问题是，无论是资源配比或是话语权的掌握上，与传统文学相比，网络文学充其量是个补充；</span><br />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最后，从产业链的构建上看，无论是红袖添香、起点中文这样的网络文学网站，或是磨铁、博集天卷等图书出版商、甚至是网络作家，都希望网络文学成为下一个掘金点，但问题是，现今看来，一部网络文学的畅销或者走红，仍然具有偶然性，网络文学离产业化、规模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年的安妮宝贝、今何在、李寻欢、宁财神、慕容雪村等，从现今的职业属性上看，或许都已经抛弃了网络而回归了传统，或许网络文学主流化本身就是“南柯一梦”。</span><br />
<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span></span><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联系方式如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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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视域名就是保护互联网软资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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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9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1 Jul 2009 04:30:36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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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真假开心网的口水与诉讼，让我们见识到域名在互联网经济中的重要性，而CN域名在国内的快速发展，则为国内企业更好的借助互联网构建线上品牌保护提供了新契机。已经有学者指出：域名是企业的“武林秘籍”，企业应将域名纳入其知识产权总体战略，对域名、商标名、公司名进行“三位一体”的全方位保护。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首届域名大会上，与会专家指出，信息时代的到来扩展了企业品牌的外延。域名作为企业互联网品牌的主要载体，必须纳入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中。企业家应进一步学习互联网及域名相关知识，提升其域名战略水平。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域名总量达到1680多万个，较2007年增长41%，其中CN****量就达1357万，位居国家域名世界第一，较2007年同比增长61%。2008年我国域名基本服务的产业规模已超过42亿元，2008年域名直接消费规模超过8.4亿元。 
 
　　提到CN域名，笔者不禁想到了微软与暴雪，6月中旬，在微软新搜索必应上线之时，曾从中国域名投资者手中买下biying.cn、biying.com.cn域名，构建中文搜索必应的域名保护体系。而在6月初，网易、暴雪、九城纷争正酣之时，暴雪也注册了《魔兽世界》新官网域名warcraftchina.cn，足见CN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争夺的新资源。
 
　　企业的域名战略主要包括域名的注册和维护、域名的合理使用、****和使用状态的监视以及域名的法律保护等多个层面。其中，防御性****是很多大企业进行域名保护的重点，它不仅可以丰富企业的品牌资源，还能防止竞争对手恶意竞争，造成潜在客户流失。据悉，三星公司就曾一次性注册了470个与其品牌相关的CN域名。
 
　　除此之外，最近风声日益紧张，并接连遭遇传统电波主流媒体批判曝光的谷歌中国，在24日夜，包括Gmail在内的多项谷歌国际域名&#160;www.google.com)下的服务遭遇“闪断”，多项服务不能正常使用连接。但中国域名(www.google.cn)下的服务则全部正常。在笔者看来，google.cn之所以能够在监管批判风暴浪潮下躲过“灾难”，在国内使用CN域名更具备本土特征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的共识。
 
　　据悉，随着我国国家域名CN域名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它已成为企业域名战略的最佳选择，无形中成为企业软实力与软资源的核心构成部分。因为企业在选择域名时，首先考虑安全性，而CN域名因有完善的仲裁机制，并由我国自主管理，所以能帮助国内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另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还有反钓鱼网站联盟，能清理一些仿冒的网站，因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我们常说互联网将我们的生活一网打尽，其实本质上来说，我们是通过访问一个个的域名才实现了网络的畅游。国内互联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业态下的经济体，而作为这种经济体指引的域名本身的价值也在不断飙升，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核心资产，往往互联网公司初步竞争就是从域名购买与持有开始的。而国内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也将为域名应用打开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前景，带来新的增长点。笔者相信，随着企业、个人、域名拥有者对CN域名越来越重视，最终将有利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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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出处：</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BC</span></a><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真假开心网的口水与诉讼，让我们见识到域名在互联网经济中的重要性，而</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在国内的快速发展，则为国内企业更好的借助互联网构建线上品牌保护提供了新契机。已经有学者指出：域名是企业的“武林秘籍”，企业应将域名纳入其知识产权总体战略，对域名、商标名、公司名进行“三位一体”的全方位保护。</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000000;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首届域名大会上，与会专家指出，信息时代的到来扩展了企业品牌的外延。域名作为企业互联网品牌的主要载体，必须纳入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中。企业家应进一步学习互联网及域名相关知识，提升其域名战略水平。</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000000;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数据显示，截至</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8</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底，我国域名总量达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1680</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多万个，较</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7</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增长</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41%</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其中</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量就达</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1357</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万，位居国家域名世界第一，较</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7</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同比增长</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61%</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8</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我国域名基本服务的产业规模已超过</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42</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亿元，</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8</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域名直接消费规模超过</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8.4</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亿元。</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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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提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笔者不禁想到了微软与暴雪，</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6</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月中旬，在微软新搜索必应上线之时，曾从中国域名投资者手中买下</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biying.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biying.com.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构建中文搜索必应的域名保护体系。而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6</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月初，网易、暴雪、九城纷争正酣之时，暴雪也注册了《魔兽世界》新官网域名</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warcraftchina.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足见</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争夺的新资源。</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000000;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企业的域名战略主要包括域名的注册和维护、域名的合理使用、****和使用状态的监视以及域名的法律保护等多个层面。其中，防御性****是很多大企业进行域名保护的重点，它不仅可以丰富企业的品牌资源，还能防止竞争对手恶意竞争，造成潜在客户流失。据悉，三星公司就曾一次性注册了</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470</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个与其品牌相关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span></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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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除此之外，最近风声日益紧张，并接连遭遇传统电波主流媒体批判曝光的谷歌中国，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4</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日夜，包括</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Gmail</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在内的多项谷歌国际域名</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nbsp;<a href="http://www.google.com" title="http://www.google.(" target="_blank">www.google.com</a>)</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下的服务遭遇“闪断”，多项服务不能正常使用连接。但中国域名</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www.google.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下的服务则全部正常。在笔者看来，</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google.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之所以能够在监管批判风暴浪潮下躲过“灾难”，在国内使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更具备本土特征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的共识。</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000000;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据悉，随着我国国家域名</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它已成为企业域名战略的最佳选择，无形中成为企业软实力与软资源的核心构成部分。因为企业在选择域名时，首先考虑安全性，而</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因有完善的仲裁机制，并由我国自主管理，所以能帮助国内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另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还有反钓鱼网站联盟，能清理一些仿冒的网站，因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000000;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我们常说互联网将我们的生活一网打尽，其实本质上来说，我们是通过访问一个个的域名才实现了网络的畅游。国内互联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业态下的经济体，而作为这种经济体指引的域名本身的价值也在不断飙升，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核心资产，往往互联网公司初步竞争就是从域名购买与持有开始的。而国内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也将为域名应用打开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前景，带来新的增长点。笔者相信，随着企业、个人、域名拥有者对</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域名越来越重视，最终将有利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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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 color="#ff000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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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再谈网游虚拟货币监管通知中的几个创新</title>
		<link>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94</link>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9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30 Jun 2009 01:16:43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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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日前，笔者针对文化部、商务部下发的《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权益保障的角度进行了三点解读。其实《通知》本身虽然有不足之处，现阶段还不能完全解决整个网络游戏产业链上存在的所有问题，但总体而言，仍旧不乏创新之处。
    1、首次以官方身份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在世界网游立法中尚属首例，虽然定义仍旧存在不周延性，但从部委立法的权限上看，已经做到了行政许可、部委规章制定授权上的最大限度尝试，为自下而上的推动性立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今后更高法律效力层级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奠定了基础；
    2、首次对游戏运营商保障用户玩家权益、协助取证义务做了明文规定，明确了企业责任，要求络游戏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当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协助取证。将之前行业协会呼吁，尤其是将之前简单依靠网游企业自律的道德性软约束义务上升到法律规章层面，值得肯定；
    3、首次对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进行了准入性规范，尤其是对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的风险防范做出了提示性规定，对国内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稳定、持续、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如，适量发行网络虚拟货币、保存用户充值记录不少于180天、保障用户权益的措施与申诉程序显著公示等；
    4、首次对网络游戏企业终止产品或服务提供时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规定，不但要求企业提前60日公告，而且要求企业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给予退还。记得不久前千橡旗下网页游戏《猫扑七龙纪》停运时，就曾单方面公告称“玩家账户中的余额，会按相应比例转入另一游戏账户中，并在新游戏中为玩家发放相匹配的付费道具，玩家如果不将余额转到另一新游戏，其损失将没有任何补偿。”很明显，《通知》颁布后，这类违约、强制用户消费的侵害行为将得到遏止；
    5、首次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有效避免大量成年性网游纵容、引诱未成年人沉溺其中，甚至因色情、暴力、违法网游内容而游戏成瘾，荒废学业的情形发生，也为避免未成年人沉溺网吧，保护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6、首次要求网游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实质是将既有的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网络游戏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执法落实到可执行层面。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曾在几千年前就提出法治具有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因此笔者也期望上述创新性规定在今后具体的实践执法中能够被具体落实，从而有效促进国内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
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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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   出处：</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BC</span></a><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p>
<p>    日前，笔者针对文化部、商务部下发的《<a href="http://www.netbarcn.net/Html/PolicyDynamic/06271206497317.html"><span style="color: #ff0000">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span></a>》，从权益保障的角度进行了<a href="http://www.netbarcn.net/Html/PolicyInterpretation/06291441057569.html"><span style="color: #000000">三点解读</span></a>。其实《通知》本身虽然有不足之处，现阶段还不能完全解决整个网络游戏产业链上存在的所有问题，但总体而言，仍旧不乏创新之处。</p>
<p>    1、首次以官方身份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在世界网游立法中尚属首例，虽然定义仍旧存在不周延性，但从部委立法的权限上看，已经做到了行政许可、部委规章制定授权上的最大限度尝试，为自下而上的推动性立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今后更高法律效力层级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奠定了基础；</p>
<p>    2、首次对游戏运营商保障用户玩家权益、协助取证义务做了明文规定，明确了企业责任，要求络游戏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当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协助取证。将之前行业协会呼吁，尤其是将之前简单依靠网游企业自律的道德性软约束义务上升到法律规章层面，值得肯定；</p>
<p>    3、首次对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进行了准入性规范，尤其是对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的风险防范做出了提示性规定，对国内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稳定、持续、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如，适量发行网络虚拟货币、保存用户充值记录不少于180天、保障用户权益的措施与申诉程序显著公示等；</p>
<p>    4、首次对网络游戏企业终止产品或服务提供时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规定，不但要求企业提前60日公告，而且要求企业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给予退还。记得不久前千橡旗下网页游戏《猫扑七龙纪》停运时，就曾单方面公告称“玩家账户中的余额，会按相应比例转入另一游戏账户中，并在新游戏中为玩家发放相匹配的付费道具，玩家如果不将余额转到另一新游戏，其损失将没有任何补偿。”很明显，《通知》颁布后，这类违约、强制用户消费的侵害行为将得到遏止；</p>
<p>    5、首次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有效避免大量成年性网游纵容、引诱未成年人沉溺其中，甚至因色情、暴力、违法网游内容而游戏成瘾，荒废学业的情形发生，也为避免未成年人沉溺网吧，保护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p>
<p>    6、首次要求网游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实质是将既有的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网络游戏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执法落实到可执行层面。</p>
<p>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曾在几千年前就提出法治具有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因此笔者也期望上述创新性规定在今后具体的实践执法中能够被具体落实，从而有效促进国内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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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从权益保障角度解读网游虚拟货币交易管理通知</title>
		<link>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92</link>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9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9 Jun 2009 06:47:50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p=1092</guid>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文化部、商务部26日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核心内容是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对市场交易的各类风险进行了防范式规定，明确要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但在笔者看来，《通知》的重要意义是在国内首次以部委规章的法律层级对什么是官方眼中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运营商应在玩家游戏虚拟货币维权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虚拟货币交易兑换的具体严格场域做出了明确规定或要求。
1、在定义上，《通知》采用了狭义定义方法，只抽取了传统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讨论中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而未将虚拟游戏装备或道具等焦点给予纳入，根本原因是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既有法律保护，而虚拟装备或道具本身的价值衡量、以及法律保护还存在难点，因此《通知》采用了避重就轻的方式确立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
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适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这使得网游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不周延性，仍旧无法从根本上对游戏虚拟财产给予保护。
2、随着国内网游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游戏虚拟财产有关的大量纠纷也不断出现，对簿公堂、公安立案司法的也不在少数，但对玩家而言，当自己的虚拟财产尤其是帐号被封、被盗、丢失等情况发生时，常常处于举证不利的地位，而游戏运营商往往又对玩家的协查请求不予理财，甚至大耍霸王条款，间接导致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异常激烈。《通知》则对游戏运营商的保障用户权益、协助取证义务做了明文规定：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觉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这无疑对于玩家维权弱势地位的改变，有一些帮助，但由于采用的措辞是“应”，而非“必须”，又使得该规定的强制执行力相对较弱。
3、记得2006年的时候，央行曾表态将在2007年起监管虚拟货币，随后关于网络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传统金融体系的讨论就异常火暴， 甚至媒体对一些互联网企业还冠上“虚拟央行”的虚名，而今几年时间过去了，实践证实当年的担忧实质是杞人忧天，而今《通知》干脆直接规定了虚拟货币的流通领域，以最小范围的流通方式，让之前讨论的伪命题变的更加“虚伪”与“玄幻”：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综观现今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交易往往是一体的，而今分裂审批，有点外行指点内行的味道，而对虚拟货币流通领域的人为性规定，却无法改变虚拟货币“全流通”的现状或趋势，从私法自治的角度看，政府还是应该做好自己的“守夜人”角色更好一些，将恺撒的归还恺撒，网民的归还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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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出处：</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BC</span></a><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文化部、商务部26日联合下发<a href="http://www.netbarcn.net/Html/PolicyDynamic/06271206497317.html">《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a>，《通知》核心内容是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对市场交易的各类风险进行了防范式规定，明确要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但在笔者看来，《通知》的重要意义是在国内首次以部委规章的法律层级对什么是官方眼中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运营商应在玩家游戏虚拟货币维权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虚拟货币交易兑换的具体严格场域做出了明确规定或要求。</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1、在定义上，《通知》采用了狭义定义方法，只抽取了传统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讨论中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而未将虚拟游戏装备或道具等焦点给予纳入，根本原因是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既有法律保护，而虚拟装备或道具本身的价值衡量、以及法律保护还存在难点，因此《通知》采用了避重就轻的方式确立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适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这使得网游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不周延性，仍旧无法从根本上对游戏虚拟财产给予保护。</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2、随着国内网游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游戏虚拟财产有关的大量纠纷也不断出现，对簿公堂、公安立案司法的也不在少数，但对玩家而言，当自己的虚拟财产尤其是帐号被封、被盗、丢失等情况发生时，常常处于举证不利的地位，而游戏运营商往往又对玩家的协查请求不予理财，甚至大耍霸王条款，间接导致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异常激烈。《通知》则对游戏运营商的保障用户权益、协助取证义务做了明文规定：</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觉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这无疑对于玩家维权弱势地位的改变，有一些帮助，但由于采用的措辞是“应”，而非“必须”，又使得该规定的强制执行力相对较弱。</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3、记得2006年的时候，央行曾表态将在2007年起监管虚拟货币，随后关于网络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传统金融体系的讨论就异常火暴， 甚至媒体对一些互联网企业还冠上“虚拟央行”的虚名，而今几年时间过去了，实践证实当年的担忧实质是杞人忧天，而今《通知》干脆直接规定了虚拟货币的流通领域，以最小范围的流通方式，让之前讨论的伪命题变的更加“虚伪”与“玄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综观现今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交易往往是一体的，而今分裂审批，有点外行指点内行的味道，而对虚拟货币流通领域的人为性规定，却无法改变虚拟货币“全流通”的现状或趋势，从私法自治的角度看，政府还是应该做好自己的“守夜人”角色更好一些，将恺撒的归还恺撒，网民的归还网民。</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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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搜狗诉腾讯 谷歌拼音输入法是前车？</title>
		<link>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90</link>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9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4 Jun 2009 16:04:06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p=1090</guid>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日前，搜狐旗下的搜狗输入法将腾讯旗下的QQ拼音输入法诉上法庭，理由是不正当竞争，面对诉讼，尤其是2051万余元的天价索赔，腾讯也不甘示弱，声明回应所谓不正当竞争的起诉缺乏事实支持和法律依据，并称对任何恶意中伤腾讯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笔者看来，搜狗所诉的不正当竞争理由，大概可以划归为几类，一是QQ拼音输入法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误导性虚假宣传，应该说这个问题该归广告法授权的工商执法部门管理，如果认定腾讯违法，那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腾讯就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二是QQ拼音输入法涉嫌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同时使用搜狗输入法，对输入法的排列顺序进行人工干预，这一理由有点不把自己当外人，感情是搜狗输入法永远排列在第一才不算正当竞争？三是QQ拼音输入法在开发过程中不断抄袭搜狗输入法，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还需具体认定，但似乎与不正当竞争不相干，属于单独独立之诉。
但无论如何，搜狗是将腾讯给告下了，记得2007年，搜狗拼音输入法针对谷歌拼音输入法涉嫌盗用词库，双方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口水，最终以搜狗完胜告终，从此谷歌拼音输入法一蹶不振，被扼杀于襁褓，而今在搜狗输入法三周年之季，搜狗再次向腾讯发起挑衅，无非想通过诉讼+口水舆论，再次将QQ拼音输入法的崛起态势打压下去。
搜狗输入法经过三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的主流输入法，通过对上亿网民客户端的占据，“曲线救国”，反作用于搜狗搜索，已经让搜狗搜索在搜索市场具备了崛起的力量，（不久前艾瑞不就发布了《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唯有搜狗保持了迅猛增长的势头，网页搜索服务季度总访问次数环比增长24%，增速高于其他品牌，在各搜索引擎中环比增速最快。）面对腾讯对输入法市场的看好以及潜在威胁，搜狐系与腾讯系之间的战争也就不可避免。
搜狐系与腾讯系，可谓国内互联网的两巨头，双方之间的诉讼与口水也一定会很精彩，但最终舆论与事实的走向，还是应该遵从法院最终具体的认定与判决，腾讯QQ拼音输入法到底是否会步当年谷歌输入法的后尘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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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出处：</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NBC</span></a><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日前，搜狐旗下的搜狗输入法将腾讯旗下的QQ拼音输入法诉上法庭，理由是不正当竞争，面对诉讼，尤其是2051万余元的天价索赔，腾讯也不甘示弱，声明回应所谓不正当竞争的起诉缺乏事实支持和法律依据，并称对任何恶意中伤腾讯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在笔者看来，搜狗所诉的不正当竞争理由，大概可以划归为几类，一是QQ拼音输入法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误导性虚假宣传，应该说这个问题该归广告法授权的工商执法部门管理，如果认定腾讯违法，那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腾讯就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二是QQ拼音输入法涉嫌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同时使用搜狗输入法，对输入法的排列顺序进行人工干预，这一理由有点不把自己当外人，感情是搜狗输入法永远排列在第一才不算正当竞争？三是QQ拼音输入法在开发过程中不断抄袭搜狗输入法，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还需具体认定，但似乎与不正当竞争不相干，属于单独独立之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但无论如何，搜狗是将腾讯给告下了，记得2007年，搜狗拼音输入法针对谷歌拼音输入法涉嫌盗用词库，双方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口水，最终以搜狗完胜告终，从此谷歌拼音输入法一蹶不振，被扼杀于襁褓，而今在搜狗输入法三周年之季，搜狗再次向腾讯发起挑衅，无非想通过诉讼+口水舆论，再次将QQ拼音输入法的崛起态势打压下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搜狗输入法经过三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的主流输入法，通过对上亿网民客户端的占据，“曲线救国”，反作用于搜狗搜索，已经让搜狗搜索在搜索市场具备了崛起的力量，（不久前艾瑞不就发布了《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唯有搜狗保持了迅猛增长的势头，网页搜索服务季度总访问次数环比增长24%，增速高于其他品牌，在各搜索引擎中环比增速最快。）面对腾讯对输入法市场的看好以及潜在威胁，搜狐系与腾讯系之间的战争也就不可避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搜狐系与腾讯系，可谓国内互联网的两巨头，双方之间的诉讼与口水也一定会很精彩，但最终舆论与事实的走向，还是应该遵从法院最终具体的认定与判决，腾讯QQ拼音输入法到底是否会步当年谷歌输入法的后尘呢，我们拭目以待。</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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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Vancl涉足女装 对既有品牌力的阉割</title>
		<link>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8</link>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3 Jun 2009 01:24:33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p=1088</guid>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从起步时间点上看，陈年的Vancl无疑是国内男装网络B2C的后来者，当年的PPG、BONO如今虽已风光不再，但现今看来，Vancl仍旧走的是“轻公司”、“快公司”的旧路线，标准化、低廉、网购是男装B2C的主要特点，而经过几年累积，Vancl已经成为后来居上的国内主流男装B2C品牌。
日前，Vancl宣布涉足女装，推出名为“BRA-T”的吊带衫系列。从其官方新闻稿上看，或许Vancl太需要女性网民来参与B2C服装网购，毕竟女性主导了世界80%的消费大权，满足了女性网购需求，必然会为Vancl的赢利奠定基础，甚至会直接带动男装的销售，因为很多男士服装购买都是通过女性直接或间接参考决定的，但从品牌与运营本身看，Vancl涉足女装，实质是对既有品牌力的一种阉割。
首先，现在看来，提到Vancl，大家自然就想到男装，尤其是男装衬衫B2C，而不会想到女装，Vancl需要从男装的品牌属性中跳跃出来，而囊括男、女两个子品牌，现今看来，还需要时日；
其次，以旧有的卓越网模式来对比，纯粹男装B2C的Vancl类似于陈年当年创立的“精品模式”（精选产品、少品种、大批量），而一旦涉足女装，做全线服饰，Vancl无疑成了“大而全”的全品种模式，而实践证明网购B2C需要“精品模式”；
最后，服装B2C之所以开始于男装，与男性服饰本身呈现的标准化，款式种类教少、新款更新周期较长，以及男性购物耐心的有限性不无关系，而女性购物，尤其是买服饰时充满细心、挑剔、爱试、个性化，这一切无形中大大增加了女装网购B2C交易本身的成本，因为一切都变的非流程、非标准化而不可控；
记得08年在Vancl风声水起的时候，陈年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我们不选女装，因为女装不标准化，男装标准化。我们从B2C开始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切入B2C必须做标准化的产品，而且用户在这里面的判断指标相对简单。如今看来，陈年似乎在资本的压力下最终食言了，虽然冠以“二次创业”，但最终能否成功，仍旧属于未知数。
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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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3471982
mail:zhaofujun_1981@163.com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出处：</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NBC</span></a><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从起步时间点上看，陈年的Vancl无疑是国内男装网络B2C的后来者，当年的PPG、BONO如今虽已风光不再，但现今看来，Vancl仍旧走的是“轻公司”、“快公司”的旧路线，标准化、低廉、网购是男装B2C的主要特点，而经过几年累积，Vancl已经成为后来居上的国内主流男装B2C品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日前，Vancl宣布涉足女装，推出名为“BRA-T”的吊带衫系列。从其官方新闻稿上看，或许Vancl太需要女性网民来参与B2C服装网购，毕竟女性主导了世界80%的消费大权，满足了女性网购需求，必然会为Vancl的赢利奠定基础，甚至会直接带动男装的销售，因为很多男士服装购买都是通过女性直接或间接参考决定的，但从品牌与运营本身看，Vancl涉足女装，实质是对既有品牌力的一种阉割。</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首先，现在看来，提到Vancl，大家自然就想到男装，尤其是男装衬衫B2C，而不会想到女装，Vancl需要从男装的品牌属性中跳跃出来，而囊括男、女两个子品牌，现今看来，还需要时日；</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其次，以旧有的卓越网模式来对比，纯粹男装B2C的Vancl类似于陈年当年创立的“精品模式”（精选产品、少品种、大批量），而一旦涉足女装，做全线服饰，Vancl无疑成了“大而全”的全品种模式，而实践证明网购B2C需要“精品模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最后，服装B2C之所以开始于男装，与男性服饰本身呈现的标准化，款式种类教少、新款更新周期较长，以及男性购物耐心的有限性不无关系，而女性购物，尤其是买服饰时充满细心、挑剔、爱试、个性化，这一切无形中大大增加了女装网购B2C交易本身的成本，因为一切都变的非流程、非标准化而不可控；</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记得08年在Vancl风声水起的时候，陈年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我们不选女装，因为女装不标准化，男装标准化。我们从B2C开始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切入B2C必须做标准化的产品，而且用户在这里面的判断指标相对简单。如今看来，陈年似乎在资本的压力下最终食言了，虽然冠以“二次创业”，但最终能否成功，仍旧属于未知数。</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color: #ff0000">联系方式如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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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从谷歌被曝光 谈互联网中国特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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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9 Jun 2009 06:53:48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7</guid>
		<description><![CDATA[出处：Itgcj.com   作者：赵福军
1、谷歌中国被CCTV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连曝光，只因沾染了色情，主流话语一提到色情就想到保护孩子，好象中国的孩子必须到18岁才应产生性意识似的，很有点自欺欺人；
2、网络搜索的本质是去伪存真，在旋涡无序的信息流中查找到客观结果，即使这个客观结果在某些人眼中是肮脏、卑鄙、无耻、下流的，能够搜出色情，从搜索结果的呈现上看，至少说明是客观的；
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从这个行政法规的思维来看，未成年人在立法者眼中本身就不应该与互联网接触，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工信部要用“绿坝”来完成孩子家庭上网的“净化”了，当网吧与家庭上网都净化了，互联网也基本被“净化”了（办公场所在公共道德约束下上网者基本不需政府主推“净化”，而且企业自己也会进行“净化”）；
4、保护孩子很重要，但通过教育告诉孩子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是丑陋、肮脏，指引其形成成熟的心理判断与自我保护意识或许更重要，通过各种手段给孩子呈现一个粉饰的“真空”，无性、无色情、无丑陋、无肮脏、无卑鄙无耻，听着很美好，但那是在害他们，因为他们一旦走出“真空”，迎接他们的非“真空”社会现实就会立刻让其产生不适；
5、只为孩子，而“净化”了本身客观、真实的互联网，将成年人的需求进行了完全“阉割”，在这里“孩子”第一次不用吹灰之力打倒了自己的父母，何其伟大，而实质是要将中国互联网打造成完全的无性世界，或许只有如此，放显我天朝上国的互联网特色，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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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color: #ff0000">出处：</span><span style="color: #ff0000">Itgcj.com</span><span style="color: #ff0000">   作者：赵福军</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1、谷歌中国被CCTV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连曝光，只因沾染了色情，主流话语一提到色情就想到保护孩子，好象中国的孩子必须到18岁才应产生性意识似的，很有点自欺欺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2、网络搜索的本质是去伪存真，在旋涡无序的信息流中查找到客观结果，即使这个客观结果在某些人眼中是肮脏、卑鄙、无耻、下流的，能够搜出色情，从搜索结果的呈现上看，至少说明是客观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从这个行政法规的思维来看，未成年人在立法者眼中本身就不应该与互联网接触，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工信部要用“绿坝”来完成孩子家庭上网的“净化”了，当网吧与家庭上网都净化了，互联网也基本被“净化”了（办公场所在公共道德约束下上网者基本不需政府主推“净化”，而且企业自己也会进行“净化”）；</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4、保护孩子很重要，但通过教育告诉孩子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是丑陋、肮脏，指引其形成成熟的心理判断与自我保护意识或许更重要，通过各种手段给孩子呈现一个粉饰的“真空”，无性、无色情、无丑陋、无肮脏、无卑鄙无耻，听着很美好，但那是在害他们，因为他们一旦走出“真空”，迎接他们的非“真空”社会现实就会立刻让其产生不适；</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5、只为孩子，而“净化”了本身客观、真实的互联网，将成年人的需求进行了完全“阉割”，在这里“孩子”第一次不用吹灰之力打倒了自己的父母，何其伟大，而实质是要将中国互联网打造成完全的无性世界，或许只有如此，放显我天朝上国的互联网特色，呜呼！</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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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法院建议取消视频分享 软蛋式的鸵鸟政策</title>
		<link>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5</link>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5#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7 Jun 2009 16:10:32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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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已经给广电总局和其他监管部门通发了一个司法建议函，建议取消视频网站的分享模式。核心理由是视频分享存在大量盗版。
从司法建议的角度，法院自然有权在审理案件时，针对发现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漏洞和问题，但却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从而对这些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健全措施和改进方式、提供一些供采纳参考的建议。但从海淀法院建议取消视频分享模式的司法建议本身来看，海淀法院有点故步自封了。
盗版或侵权并非仅存于网络或视频分享领域，传统社会中盗版侵权案例可谓比比皆是，否则也没必要设置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了。即使天天叫嚣国人保护版权不力的西方发达国家，还不仍旧大量存在盗版？即使不是自由开放视频分享平台的网络电视厂商，哪个敢说自己是全海淀法院正版，还不是仍旧大量存在视频盗版侵权播放行为，如此推论岂不要将整个视频行业进行取缔？
海淀法院的建议类似于各地人大代表不断提议的针对网吧行业实施“一次性死亡”建议，仅仅因为网吧行业的一些弊端，例如接纳了未成年人、造成社会负面危害等，就要求取缔，而不去思考如何管理与规范，不去思考是不是因为执法不严或制度设置本身缺陷而导致了这样现象的产生（按照现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并不属于网吧的用户，网吧如果接纳只需按规执法查处即可，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有众多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是因为制度设置本身的违法惩罚成本太低或执法不严造成的），直接采取一刀切进行取缔，实质是软蛋式的鸵鸟政策体现。
有人认为如果北京海淀法院的建议被通过，将成为视频行业大多数公司的一道难以迈过的“鬼门关”，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常规而言，司法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性，仅具有建议性，笔者相信广总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还不至于如此昏聩，视频尤其是视频分享模式，已经逐渐成为网络的基础性应用，已经被广大的网民所普遍接受，如果真要取缔，那或许整个互联网都应该被取缔了，毕竟无论是门户、搜索、游戏、SP，或电子商务等既存模式，现今看来，各类违法侵权行为也是大量存在的，而且问题也不比视频分享模式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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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href="http://bbs.netbarcn.net/viewthread.php?tid=3606&amp;extra=page%3D1&amp;frombbs=1"><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据媒体报道</span></a><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已经给广电总局和其他监管部门通发了一个司法建议函，建议取消视频网站的分享模式。核心理由是视频分享存在大量盗版。</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从司法建议的角度，法院自然有权在审理案件时，针对发现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漏洞和问题，但却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从而对这些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健全措施和改进方式、提供一些供采纳参考的建议。但从海淀法院建议取消视频分享模式的司法建议本身来看，海淀法院有点故步自封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盗版或侵权并非仅存于网络或视频分享领域，传统社会中盗版侵权案例可谓比比皆是，否则也没必要设置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了。即使天天叫嚣国人保护版权不力的西方发达国家，还不仍旧大量存在盗版？即使不是自由开放视频分享平台的网络电视厂商，哪个敢说自己是全海淀法院正版，还不是仍旧大量存在视频盗版侵权播放行为，如此推论岂不要将整个视频行业进行取缔？</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海淀法院的建议类似于各地人大代表不断提议的针对网吧行业实施“一次性死亡”建议，仅仅因为网吧行业的一些弊端，例如接纳了未成年人、造成社会负面危害等，就要求取缔，而不去思考如何管理与规范，不去思考是不是因为执法不严或制度设置本身缺陷而导致了这样现象的产生（按照现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并不属于网吧的用户，网吧如果接纳只需按规执法查处即可，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有众多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是因为制度设置本身的违法惩罚成本太低或执法不严造成的），直接采取一刀切进行取缔，实质是软蛋式的鸵鸟政策体现。</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有人认为如果北京海淀法院的建议被通过，将成为视频行业大多数公司的一道难以迈过的“鬼门关”，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常规而言，司法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性，仅具有建议性，笔者相信广总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还不至于如此昏聩，视频尤其是视频分享模式，已经逐渐成为网络的基础性应用，已经被广大的网民所普遍接受，如果真要取缔，那或许整个互联网都应该被取缔了，毕竟无论是门户、搜索、游戏、SP，或电子商务等既存模式，现今看来，各类违法侵权行为也是大量存在的，而且问题也不比视频分享模式少呢。</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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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百度关闭部分竞价系统，凤巢助其商业模式更成熟？</title>
		<link>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3</link>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7 Jun 2009 02:54:07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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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据媒体爆料，日前有百度商业用户反映，已经有部分关键词无法通过百度“竞价排名”的老系统进行管理。同时也收到了百度对客户的内部通告，通告表示“专业版会逐步接管现有的推广位置和现有的关键词管理功能，并最终接管全部推广位置和关键词的管理功能。”所谓的专业版，正是百度的凤巢系统。
过去一年以来，搜索引擎行业的争议集中在“竞价排名”身上。尤其是当竞价推广信息逐渐向左侧自然搜索结果扩展之后，对用户体验造成了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让搜索引擎的中立性角色遭到质疑。
百度作为中文搜索市场的头牌，自然会遭遇用户与客户更多的质疑与挑剔。既然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行业通用的核心商业模式，不能抛弃，面对问题就只有通过不断改良来达到各方利益或冲突的平衡，百度早期的经典版搜索竞价部分功能由于过于粗放，已经满足不了客户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而且也越发对网民造成不良的搜索体验，应该说，百度凤巢系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的。
从级别、功能与版本上看，百度凤巢系统是对传统百度搜索竞价经典版的一次大升级，是为弥补后者不足而产生的，力图通过更精准的广告覆盖投放、实现用户搜索体验的友好。此次百度加强传统经典版搜索竞价推广信息的审核力度，并拒绝部分关键词的上线，是为快速扩大凤巢系统的使用范围与份额，本质上却是对搜索终极意义的一次主动回归，无疑有利于提高用户体验和企业的推广效果。
据百度官方介绍，新系统较此前做出了两大变化和十大升级。在新升级的系统中，百度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管理的推广位及更多可推广的关键词，协助企业轻松抓住目标用户的视线、覆盖更多的多元化潜在客户，这即是升级版系统的两大变化。此外，新系统也完善了管理体系，多方位的数据统计报告、账户分析工具等功能帮助企业随时监控推广效果，调整推广策略。跟经典版老系统相比从技术、安全、数据分析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巨大的改进。
百度大刀阔斧推凤巢系统在笔者看来，会对其自身以及搜索行业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通过凤巢专业版逐渐取代传统经典版，加快关闭原竞价排名系统，会直接导致百度搜索结果出现变化，而这样的新排列组合结果将在用户搜索查询与广告精准投方之间实现新的平衡，百度搜索的形象与品牌将会上一个新台阶；其次，将引领搜索行业逐渐走向成熟。无论是传统竞价向左边自然搜索信息的扩张，或是搜索欺诈、恶意或无效点击的泛滥，都是行业的通病，而非个体企业特例问题，百度作为市场领航者，主动作出自我修正与改良，无疑也会对整个搜索行业具有引领与借鉴意义。
搜索引擎归根结底是个技术活，但无论是Google，还是百度，在现阶段都更多是在综合性搜索方面发力，在搜索结果的精准、搜索领域的垂直方面，还需要努力，毕竟网民搜索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查阅，而今无论是在底层搜索技术还是外在展现结果，还都不能称其为决策性搜索（最近必应已经在高举此旗帜与方向），百度通过凤巢、阿拉丁计划等技术创新，目的是通过技术力量在更好尊重用户体验的同时，提升搜索营销价值，进行搜索业的二次革命，当然这也将是百度逐渐走向成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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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出处：</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BC</span></a><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据<a href="http://tech.sina.com.cn/i/2009-06-17/01423185324.shtml">媒体爆料</a>，日前有百度商业用户反映，已经有部分关键词无法通过百度“竞价排名”的老系统进行管理。同时也收到了百度对客户的内部通告，通告表示“专业版会逐步接管现有的推广位置和现有的关键词管理功能，并最终接管全部推广位置和关键词的管理功能。”所谓的专业版，正是百度的凤巢系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过去一年以来，搜索引擎行业的争议集中在“竞价排名”身上。尤其是当竞价推广信息逐渐向左侧自然搜索结果扩展之后，对用户体验造成了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让搜索引擎的中立性角色遭到质疑。</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百度作为中文搜索市场的头牌，自然会遭遇用户与客户更多的质疑与挑剔。既然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行业通用的核心商业模式，不能抛弃，面对问题就只有通过不断改良来达到各方利益或冲突的平衡，百度早期的经典版搜索竞价部分功能由于过于粗放，已经满足不了客户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而且也越发对网民造成不良的搜索体验，应该说，百度凤巢系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从级别、功能与版本上看，百度凤巢系统是对传统百度搜索竞价经典版的一次大升级，是为弥补后者不足而产生的，力图通过更精准的广告覆盖投放、实现用户搜索体验的友好。此次百度加强传统经典版搜索竞价推广信息的审核力度，并拒绝部分关键词的上线，是为快速扩大凤巢系统的使用范围与份额，本质上却是对搜索终极意义的一次主动回归，无疑有利于提高用户体验和企业的推广效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据百度官方介绍，新系统较此前做出了两大变化和十大升级。在新升级的系统中，百度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管理的推广位及更多可推广的关键词，协助企业轻松抓住目标用户的视线、覆盖更多的多元化潜在客户，这即是升级版系统的两大变化。此外，新系统也完善了管理体系，多方位的数据统计报告、账户分析工具等功能帮助企业随时监控推广效果，调整推广策略。跟经典版老系统相比从技术、安全、数据分析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巨大的改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百度大刀阔斧推凤巢系统在笔者看来，会对其自身以及搜索行业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通过凤巢专业版逐渐取代传统经典版，加快关闭原竞价排名系统，会直接导致百度搜索结果出现变化，而这样的新排列组合结果将在用户搜索查询与广告精准投方之间实现新的平衡，百度搜索的形象与品牌将会上一个新台阶；其次，将引领搜索行业逐渐走向成熟。无论是传统竞价向左边自然搜索信息的扩张，或是搜索欺诈、恶意或无效点击的泛滥，都是行业的通病，而非个体企业特例问题，百度作为市场领航者，主动作出自我修正与改良，无疑也会对整个搜索行业具有引领与借鉴意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搜索引擎归根结底是个技术活，但无论是Google，还是百度，在现阶段都更多是在综合性搜索方面发力，在搜索结果的精准、搜索领域的垂直方面，还需要努力，毕竟网民搜索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查阅，而今无论是在底层搜索技术还是外在展现结果，还都不能称其为决策性搜索（最近必应已经在高举此旗帜与方向），百度通过凤巢、阿拉丁计划等技术创新，目的是通过技术力量在更好尊重用户体验的同时，提升搜索营销价值，进行搜索业的二次革命，当然这也将是百度逐渐走向成熟的开始。<br />
</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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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盛大网络为什么要收购华友世纪？</title>
		<link>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1</link>
		<comments>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108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0 Jun 2009 03:57:51 +0000</pubDate>
		<dc:creator>赵福军</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zhfuju.blog.techweb.com.cn/?p=1081</guid>
		<description><![CDATA[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一直处于被收购风波中的华友世纪，最终并没有将橄榄枝抛给欢乐传媒，而是与盛大网络成功联姻，日前，盛大网络和华友世纪共同宣布，由盛大网络旗下全资子公司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4.00美元的价格收购华友世纪51%的完全摊薄已发行普通股，交易作价约为4620万美元。
近半个月时间，盛大网络可谓是资本腾挪，除了此次对华友世纪的收购外，不久前，盛大网络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非公开的方式提交盛大游戏股票注册上市申请书。那么盛大网络在全球经济危机仍乌云笼罩的当下，不断资本运做的目的又是如何呢？
从企业集团化管理、母子公司资源权力控制角度来看，截止目前，盛大网络集团已经下辖了盛大游戏（SDG）、盛大在线（SDO）、盛大文学三个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还拥有家庭棋牌平台、电子竞技平台、手机互动娱乐、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等互动娱乐产品，无论是将盛大游戏子公司拆分上市还是如今的由子公司收购华友世纪，盛大网络都希望旗下的子公司能够健康独立发展，能够各自撑起一片天空，从而最终对盛大网络集团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
从业务匹配与战略布局上看，盛大网络收购华友世纪，目的在于借助后者健全的手机支付渠道，布局微支付，为盛大文学以及盛大游戏提供更健全的资金流转通路，同时华友世纪在手机娱乐、无线增值领域的资源积累，也有利于盛大游戏向手机终端转移，提升盛大游戏在手机游戏市场的竞争力。
据艾瑞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手机网游用户已突破1.5亿，创业投资研究机构ChinaVenture发布的报告亦认为，2008——2010年将成为手机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期。互联网游戏已经成为经济危机下最亢奋的新经济领域，而随着国内3G的烽火连天，手机游戏市场将迎来井喷，作为游戏巨头，盛大不可能放弃这块肥肉，而空中网一季度凭借手机游戏扭转3年持续巨亏困境，首次赢利263万美金也为盛大提供了例证；
从盛大网络集团终极发展意义上看，陈天桥仍旧未放弃当年的数字娱乐帝国战略。当年陈天桥曾试图以盛大“盒子”为基础，将个人电脑、电视、手机、电影、音乐、游戏、广告、预付费和电子商务等九个方面嫁接在一起，全面向客厅转移，实现其家庭数字娱乐战略，然而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收购、参股、合作之后，陈天桥当年的“谁要反对盒子，谁就卷铺盖走人”的豪言壮语和自信已经随风而去，成为历史，盛大“盒子”不得不夭折。但随和对游戏的专注回归，几年时间，如今的盛大网络已经不再是当年的“毛头小子”，而逐渐发展成游戏巨头，产业链、资源的整合能力也大大提高，如今对华友世纪的收购，可以看做是陈天桥继续为梦想中的数字娱乐帝国继续添砖加瓦，虽然此时帝国建成的时间表已不再如当时那么明确，但正如罗马并非一日建成一样，只要持续努力，笔者也坚信盛大网络以及陈天桥必然会离那么梦想中的目标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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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出处：</span><a href="http://www.netbarcn.net/"><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BC</span></a><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一直处于被收购风波中的华友世纪，最终并没有将橄榄枝抛给欢乐传媒，而是与盛大网络成功联姻，日前，盛大网络和华友世纪共同宣布，由盛大网络旗下全资子公司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4.00美元的价格收购华友世纪51%的完全摊薄已发行普通股，交易作价约为4620万美元。</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近半个月时间，盛大网络可谓是资本腾挪，除了此次对华友世纪的收购外，不久前，盛大网络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非公开的方式提交盛大游戏股票注册上市申请书。那么盛大网络在全球经济危机仍乌云笼罩的当下，不断资本运做的目的又是如何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从企业集团化管理、母子公司资源权力控制角度来看，截止目前，盛大网络集团已经下辖了盛大游戏（SDG）、盛大在线（SDO）、盛大文学三个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还拥有家庭棋牌平台、电子竞技平台、手机互动娱乐、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等互动娱乐产品，无论是将盛大游戏子公司拆分上市还是如今的由子公司收购华友世纪，盛大网络都希望旗下的子公司能够健康独立发展，能够各自撑起一片天空，从而最终对盛大网络集团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从业务匹配与战略布局上看，盛大网络收购华友世纪，目的在于借助后者健全的手机支付渠道，布局微支付，为盛大文学以及盛大游戏提供更健全的资金流转通路，同时华友世纪在手机娱乐、无线增值领域的资源积累，也有利于盛大游戏向手机终端转移，提升盛大游戏在手机游戏市场的竞争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据艾瑞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手机网游用户已突破1.5亿，创业投资研究机构ChinaVenture发布的报告亦认为，2008——2010年将成为手机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期。互联网游戏已经成为经济危机下最亢奋的新经济领域，而随着国内3G的烽火连天，手机游戏市场将迎来井喷，作为游戏巨头，盛大不可能放弃这块肥肉，而空中网一季度凭借手机游戏扭转3年持续巨亏困境，首次赢利263万美金也为盛大提供了例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从盛大网络集团终极发展意义上看，陈天桥仍旧未放弃当年的数字娱乐帝国战略。当年陈天桥曾试图以盛大“盒子”为基础，将个人电脑、电视、手机、电影、音乐、游戏、广告、预付费和电子商务等九个方面嫁接在一起，全面向客厅转移，实现其家庭数字娱乐战略，然而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收购、参股、合作之后，陈天桥当年的“谁要反对盒子，谁就卷铺盖走人”的豪言壮语和自信已经随风而去，成为历史，盛大“盒子”不得不夭折。但随和对游戏的专注回归，几年时间，如今的盛大网络已经不再是当年的“毛头小子”，而逐渐发展成游戏巨头，产业链、资源的整合能力也大大提高，如今对华友世纪的收购，可以看做是陈天桥继续为梦想中的数字娱乐帝国继续添砖加瓦，虽然此时帝国建成的时间表已不再如当时那么明确，但正如罗马并非一日建成一样，只要持续努力，笔者也坚信盛大网络以及陈天桥必然会离那么梦想中的目标越来越近。</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color: #ff0000">版权声明：本博文章均为原创，仅代表博主个人言论，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组织无关，转载请经授权。</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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